香港採用〈共享創意〉推動教育與創意,全球第五十個〈共享創意〉本地化組織誕生
2008年10月23日:中國香港和德國柏林
〈香港共享創意〉是〈共享創意〉組織第五十名成員,剛完成把「保留部份版權」條款因應本地法律的修訂,方便香港創作人在發佈作品時,以合法方式清晰標示如何保留部份版權。
〈共享創意〉在2001年成立時,核心條款是依據美國版權法草擬。此後,全球各地對「保留部份版權」制度積極回應,發展出各地本地化之〈共享創意〉條款。〈國際共享創意〉組織與法律界人士攜手建立一套靈活採用、多語言版本的條款系統,適用於各個國家地區。〈國際共享創意〉和各國各地的領導小組,依據劃一程序,因應當地法律修訂核心條款。迄今已有五十個司法管轄區完成修訂程序。至2008年7月,估計已有1億3千萬項作品在全球各地以〈共享創意〉條款發表。該數目仍在持續增加。
〈香港共享創意〉在10月25日舉行成立典禮,邀請〈共享創意〉創辦人Lawrence Lessig教授和總幹事伊藤穰一蒞臨主禮。當日的活動有開放式課程的簡報和嘉賓座談會,討論香港可如何利用〈共享創意〉改善教育資源和推動創意。其他文娛表演活動還有已經以〈共享創意〉條款發表唱片集的Snoblind二人組現場演奏、朗讀使用〈共享創意〉條款的新劇本、博客工作坊、作曲家講座、以及兩場錄像記錄片工作坊。是日成立典禮由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和香港兆基創意書院聯合贊助。〈香港共享創意〉網址http://hk.creativecommons.org/
香港大學法律系李亞虹副教授及李雪菁副教授連同本地和國際法律專家,與〈國際共享創意〉合作,主持〈香港共享創意〉的法律修訂和公眾咨詢工作。〈香港共享創意〉是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主持的項目,由麥康瑞助理教授出任項目主持人。〈香港共享創意〉籌備委員會由黃平達先生出任主席,得到來自資訊科技、教育、媒體、藝術和政界多個界別的人士以及眾多義工的全力支持。
籌備委員會主席黃平達先生說:「〈香港共享創意〉為香港的創意資本建立穩固的基礎。例如教育界可以創作電子書本,利用〈香港共享創意〉條款在互聯網發表」
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
香港大學在1999年成立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兼備教學和研究專長。除了學士和研究生課程外,中心亦為現職記者和媒體人士提供專業課程。該中心致力提升新聞及傳媒的專業水平及支持亞洲傳媒在國際媒體中發揮更大影響。中心的其他活動,例如媒體法律項目、中國傳媒項目等,旨在通過有活力的專業傳媒推廣公民社會和公民的知情權。中心一直與香港大學各院系、以及香港、中國內地和其他地區的專業團體網絡緊密合作。
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在2007年8月啟動〈香港共享創意〉項目,由麥康瑞助理教授主持;法律系李亞虹副教授及李雪菁副教授共同主持法律修訂工作。
〈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網址http://jmsc.hku.hk/
〈共享創意〉
〈共享創意〉在2001年成立,是一個非營利組織,旨在推廣在公共領域或受版權保護的知識和藝術作品得以創意再用。〈共享創意〉以傳統的「保留全部版權」制度為基礎,倡議一套靈活的「保留部份版權」條款,讓作家、藝術家、科學家和教育家可以自選的方式和條件發表作品。〈共享創意〉組織得到多個美國公共領域團體和基金會以及公眾人士慷慨支持。
〈共享創意〉網址http://creativecommons.org
聯絡人:〈國際共享創意〉總裁Catharina Maracke博士
catharina@creativecommons.org
新聞資料
http://creativecommons.org/presskit
http://creativecommons.org/international/hk
http://hk.creativecommons.org




